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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视讯中国出版业竞争态势和生态格局

  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明晰出版业的竞争态势和生态格局,是制定行业指导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础。自数字技术产生以来,制度惯性的潜在影响使中国出版业在新技术采纳上呈现出从抗拒到被动接受的过程, “对传统出版业的价值和功能转型做了凤凰涅槃的重置”。新技术的采纳过程,是从技术的可能影响向真实的产业生态转化的过程。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中讲道: “一旦一种新技术进入一种社会环境,它就不会停止在这一环境中渗透,除非它在每一种制度中都达到了饱和。”从这一视角来看,近三十年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从三个方面重绘了我国出版业的竞争力版图与生态格局:一是网络发行平台的兴起,彻底颠覆了既有出版业的发行格局;二是加剧了出版社之间的竞争,出版社出现“两极分化格局”;三是发展中的人工智能技术,已显现出重构知识生产和传播权力分配的技术潜力,版权对出版业利益调节和业态塑造功能越来越凸显,知识生产的新格局正在生成。

  人类往往夸大新技术在短期内对社会的影响,却对技术对社会的长期影响估计不足。“技术工具论”暗含的人类主体意识也在制约着人们对新技术颠覆性力量做出准确预判。出版业对数字技术的接纳过程,就有深深的认知局限烙印。最初面世的网络销售平台是作为“可资利用的工具”被出版业所接受,但随着销售平台的话语权扩张,出版社在丧失定价话语权之后,才充分意识到技术的“重构”力量。“可资利用的工具”变成了规则的掌控者和利益分配的主导者。

  出版业新旧媒体之间的竞争,突出表现为发行上的价格竞争。网络销售的可达性和便利性,最终造成了传统书店和人际销售网络的式微,平台和网红逐渐占据图书定价机制的优势地位。

  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出版机构以内容生产为主业,为扩大销路、打开线上市场,不得不主动拥抱电商平台,导致出版社对电商平台的依赖性加强,逐渐失去图书销售价格控制权。传统书店逐渐式微,消费者难以提前接触图书实体来做出购买行为,更多受到营销策略的影响,尤其是头部主播在直播带货中为吸引大量用户,价格战成了最重要的营销策略,造成图书价格不断走低。“低价”成为刺激图书消费的重要因素,高品质原创新书的营销成本显著上升,首印量和销量腰斩,甚至只有五年前的四分之一。不仅如此,电商平台通过低价促销(甚至0元促销)策略,培养了消费者追求低价的购书习惯,与消费者形成表面上的“利益同盟”。出版社尝试提高售价的举措,不仅会受到电商平台的,还会面临消费者的“网络评论攻击”。

  纸质图书成为引流工具,是图书销售生态“非均衡性”的一个缩影。数字经济时代的出版业由线上和线下两个市场共同参与,两个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遵循的运营逻辑存在显著差异。传统出版业仍沿用传统的制度逻辑,以社会效益优先,追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电商平台则主要遵循商业逻辑,追求最低成本和最高利润,以求最快速度完成市场扩张。在长期稳定的商业关系中,参与市场的两个主体都必须获取合理利润,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另一市场的繁荣”对自己是有利的。但是,当前网络图书销售的特殊性在于:电商平台不以建设发达的出版业和出版优质图书为追求目标。图书有品类众多、受众广泛、品位高雅、价值稳定和价格低廉等优势,其文化属性使其成为电商平台增加曝光的“流量担当”,但由于图书不是其主要盈利品类,所以电商平台并不在意书业是否繁荣。部分电商平台的图书常常以远低于成本的折扣价售出,造成中国纸质出版业整体利润空间变小,对出版业亟须的复合型人才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

  数字经济兴起之前,全国五百多家出版社的盈利能力存在差异,但整体行业竞争适度,各出版社生存状况良好。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兴起,迫使原来市场环境下的出版业必须进行内部体制的转型,以适应新竞争环境下的人才结构、产品结构和营销发行环境的新需求。受制于自身资源禀赋(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源获取能力)、品牌知名度、内部机制活力、发展战略选择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我国出版社之间的“贫富差异”正在加大,出版社的“两极分化格局”已经形成:一是处于“两极分化格局”竞争弱势地位的出版社盈利能力差、人才引进乏力、社会资源有限或利用能力差,内部人际关系矛盾较为突出,企业缺乏社会显示度,市场认可度低。二是处于“两极分化格局”竞争强势地位的出版社盈利能力较强,且在数字经济兴起后能保持比较稳定的利润增长,但在与新媒体发行平台的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何适应智能技术挑战、实现融合转型升级依然迫在眉睫。三是出版社“两极分化格局”是多重资源和内部机制长期累积的结果,而新旧媒体非平等发行格局强化并正在固化该产业格局。

  竞争环境下的出版社两极格局,弱化了民营出版公司和出版社之间的竞争。随着传统出版社之间“两极分化格局”的形成,处于“两极分化格局”竞争弱势地位的出版社由于自身选题策划和市场营销能力弱、人才资源和内部活力不足,和民营出版公司进行选题合作和市场开发成了其继续生存下去的重要收入组成部分,这客观上消解了民营出版公司和传统出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差异性”。数字经济兴起造成的传统出版业转型大潮显然加速了这一进程。

  具有较大教材教辅市场的出版社,在出版社“两极分化格局”中占据竞争强势地位。由于教材教辅产品与其他图书品类的盈利能力相差较大,是当前出版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教材教辅市场较广的出版社依然能在数字经济兴起后保持稳定的收入增长,而其他“小而全”出版社的竞争力正被削弱。以出版内容聚焦为特点的“专业化”“品牌化”是国际出版集团数字化转型的趋势,我国“小而全”的出版产品结构不仅影响了出版业的数字化转型,也限制了自身的市场能力。

  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构建合理的版权制度,对形成利益均衡、健康成长的知识生产传播业具有决定性作用。版权制度一直是出版业发展的基础性政策,西方主要发达经济体已把重构著作权法体系,作为文化创意产业包括知识生产传播业的基础性公共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应对数字技术对版权和邻接权的挑战,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修订了版权法,以构建一个“符合新技术需要的,利益均衡和公正的版权法体系”。1995年,欧盟在《关于版权和技术挑战的绿皮书——亟待行动的版权议题》中明确指出,版权和邻接权对欧洲共同体文化政策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版权保护不足,会造成“竞争扭曲”和创新活力不足。传统出版社(包括版权人)很难从电子书业务中获利,即使是期刊论文,传统出版社也很难从平台运营商获得合理的版权收入,这是我国传统出版业转型漫长且艰难的根本原因。近年来,国家管理部门花费大量精力进行版权保护工作,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版权保护法律建设也初见成效。出版的核心资源是版权,如果传统出版社无法从电子版权中获利, “另寻他法”的转型之路将十分艰难和曲折。

  人工智能与出版业的融合,正在颠覆着出版业以“自然人为创作主体”的生产模式和版权法律体系。ChatGPT和DeepSeek等人工智能体的问世,引起社会和研究者的广泛关注。作为人工智能研发和应用强国,中国也加入了这场决定国家未来的角逐。人工智能出版物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版权法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是否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如果不赋予人工智能主体地位,人工智能出版物的法律主体是谁?人工智能出版物是版权作品吗?如何保护人工智能出版物?曾经,被称为版权法三次浪潮的印刷术、录音录像广播技术、互联网技术,改变的仅仅是作品的复制行为、传播速度和范围,未跳出以“人是创造的唯一主体”框架进行权利分配和权责认定。人工智能对版权法体系的冲击则更具颠覆性:版权主体认定和权利分配的“法律基石”不再像“教义”般稳固。

  版权制度建设不仅关涉着内容生产相关利益方的权力分配,也决定着国家战略的实现程度。人工智能对版权法的颠覆性挑战,将是人类社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必须面对的法理难题:仅仅基于原版权法进行法理再阐释,已难以形成共识;人工智能迅速发展,需要立法的前瞻性和引领性;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立法要与人工智能风险控制内在统一联系;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立法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立法在实现“鼓励传播,促进文化繁荣”的目标之外,还要满足产业发展、国际竞争的需要。人工智能发展是关乎我国未来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战略,人工智能与实体产业融合是中国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人工智能出版物版权立法影响着这一国家战略的实现程度,应当考虑率先建立符合人工智能时代要求的公正、合理、利益均衡的版权法体系,以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创造力和企业创新能力。

  作为近三十年影响出版业发展的一种结构性力量,数字技术对传统出版业形成了激荡的冲击和重构。经过三十多年转型之路,中外传统出版业转型呈现出巨大差异:依靠健全有力的版权制度和市场话语权,西方大型出版集团纷纷成功转型,电子书销售和数字知识服务(包括教育服务业务)越来越成为西方大型出版集团的主要利润来源;尽管国内通过积极诱导性政策促进出版社数字化转型,传统出版社的宏观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制、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也在进行或快或慢的调整,但受制于国内版权环境、数字经济生态链中传统出版社的市场地位不高和话语权有限等因素,纸质图书销售仍然是我国传统出版社的主要利润来源。教育出版越来越成为纸质图书销售中的核心利润来源,中国出版业内部形成盈利能力悬殊的“两极分化格局”,并对出版社的未来产生重要影响。

  建立适度竞争和高度信任的良性关系,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在纸质出版时代,出版产业链相关利益主体主要包括作者、出版社、印刷机构、发行机构和读者。出版社、印刷和发行机构之间存在着竞争和矛盾,但整体上能够建立信任关系,也形成了相对可靠和基于惯例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分配机制使得各方的市场行为可以被预期。在传统出版产业链中,出版社居于利益分配的优势地位,享有价格制定权,也在与作者的版税和稿费议价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出版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出版产业链相关利益主体增加了技术服务商、内容平台商、设备提供商、网络意见领袖等;作者的选择权和议价权随着倍增的发布渠道而迅速增加;少数几家内容平台商逐步确立在销售渠道的垄断地位,寻求垄断利润;网络意见领袖则对发行和传播形成了独特的控制能力;读者阅读行为重大改变影响深远,对内容制作端形成巨大挑战。随着利益主体的剧增,新的适度竞争和较高程度信任的良性关系未能建立,最终抑制了数字经济时代传统出版社的转型发展。

  制定符合人工智能时代的版权制度,是建立新出版业态的重要前提。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出版业转型中,传统出版社一直担忧进行数字内容开发后,无法掌控数字出版物的流向,也无法获取合理的报酬,对于平台商主导制定的价格和利润分配协议,普遍持观望和抗拒态度。无论是电子书、听书还是其他产品形态,均未形成为传统出版社广泛接受、可信任的、透明的、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生产、传播过程中的深度介入,如何制定和执行符合人工智能时代要求、利益均衡和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未来中国知识传播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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